近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峡江县人民法院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走进福民乡郭下村委,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以鲜活案例传递法治强音。

庭审现场,公诉人就被告人刘某某、彭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中,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彭某某和旁听村民进行法庭教育,督促被告人深刻反省,引导群众明白遵法守法的重要性、必要性,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狩猎非小事,违法必究责”。

公诉人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延伸检察服务的务实举措,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又能在群众心中埋下法治的种子,实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下一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延伸服务触角,走进更多乡村,深入田间地头,为平安峡江、法治峡江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