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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况第一期
时间:2018-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第1期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强化政治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2017年1月我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要求,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改革担当,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确立,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检察职业保障、新的办案模式上线运行已经完成,“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得以实现,改革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一、以员额检察官遴选为基础,实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一是严格标准,择优遴选员额。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确保能独立办案、能对办案负责的业务骨干进入员额。全市共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249名,占政法专项编的34.73%严格按要求控制领导入额比例,两级院只有70.43%的院领导进入员额。二是实行分类定岗,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坚持以案定额与以岗定额相结合的原则,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业务岗位,并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统筹调控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切实将精干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转隶之后,两级院再次全面开展分类定岗工作,目前共有员额检察官179人,检察辅助人员226人,司法行政人员62人,一线办案人员比例较分类定岗前增加了16%。三是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突出类案专业化办理。制定《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织配置方案》,明确了每个办案组织的办案类型和方向。适应需要,组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生态领域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等专业化办案团队

二、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坚持权责相统一,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一是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亲历性、典型性”为导向,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检察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对办案人员职责权限进行明确,坚决纠正审批办案、挂名办案和未入额人员独立办案等现象。二是入额院领导全部回归一线办案。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和比例的要求,两级院领导全部编入办案组织直接办案,并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改革实施以来至去年底,两级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008件,占检察官办案总量19.45%,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案件62三是落实新型办案组织设置和运行。制定《吉安市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改变了以往科(处)室设置模式,以“大部”为依托,构建起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单元。四是推进内设机构整合。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优化检力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基层院内设机构均整合至5个部门以下,较之改革前压缩了68.67%;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一室”较之改革前减少了15个部门,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全面减少。

三、以加强监督制约为关键,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一是落实案件分配机制,实现全程留痕。依托统一业务运用系统,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将案件直接分配至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从案件“入口”有效防止人为选案、办人情案、关系案。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保障办案质量。制定了《吉安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工作办法》,完善案件流程监督,落实办案“全面留痕”,纠正和防止司法不规范行为。确立了各个层级的监督主体地位,明确监督内容、方式和监督责任,实现管理监督从微观监督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管理监督转变三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制定了《吉安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全市检察机关捕后不诉、判轻刑、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等6类侦查监督类案件开展了评查,对评查发现的司法瑕疵和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改革以来两级院共组织评查案件2242件,评查结果全部纳入了业绩考核。四是建立司法档案,全面记录办案质效。制定了《吉安市检察机关司法档案管理办法》,两级院对所有员额检察官建立了司法档案,对办案情况、办案效果进行全面记录,做到“一人一档”,长期保存。五是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信。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对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以调动办案积极性为抓手,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尊荣感。一是落实工资制度改革。两级院均制定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完成了2017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确保上级有关薪酬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改革后,两级院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薪资均有较大幅度增加,树立起了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工作导向。二是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三是落实检察官履职保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季度统计报告制度,为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是检察人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批功底好、素质高的中青年业务骨干进入员额,检察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投身办案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加。二是队伍活力日益显现,检察官担当精神明显增强。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检察人员工资待遇普遍提高,职业尊荣感显著增强,广大检察干警尤其是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钻研业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多办案、办好案的风气已经形成。三是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案件3件3人,同比下降66.7%;提起公诉并被判无罪的案件为零。两级院入额检察官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均有所缩短,市检察院入额检察官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同比缩短9.85天。四是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改革后,市检察院受理涉检信访量5批次,同比下降55%;诉讼监督类信访量122批次,同比下降41%。全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综合满意度达到97.5733%,列全省设区市第四位。

我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督促检查,主动接受监督,以善作善成的精神和久久为功的韧劲,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及各项配套改革任务在我市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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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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