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帮助农民工讨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新干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胡某石、胡某忠等11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讼,这是该院在落实最高检开展的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中,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高质、高效办理的首批协助农民工讨薪案件。
胡某石、胡某忠等人自2015年起在江西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农业种植,至2016年9月26日,经过结算,该公司共拖欠劳务报酬19万余元,胡某石、胡某忠等人向新干县检察院请求支持起诉。
该院认为,该批案件属于农民工讨薪案件,且追索的劳动报酬已被拖欠3年之久,符合支持起诉的法律规定。该院立即启动支持起诉相关法律程序,摸排了解相关案情后,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要求法院依法审理该批案件。2020年3月30日,新干县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支持检察机关意见和胡某石、胡某忠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江西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务报酬。
下一步,新干县检察院还将对本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11位农民工能拿到血汗钱,做好农民工的“护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