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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1:万安湖生态保护系列监督案

万安湖是国家七五重点工程——万安水电站建成后形成的人工湖,属国家森林公园,是赣江流域和鄱阳湖的重要生态涵养区,同时也是万安县城区居民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万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万安湖”生态综合治理。针对万安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上游十公里水域内违法网箱养鱼污染水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一千米范围内的餐饮店多年来直排污水、万安湖上游侵占河道滩涂非法堆存砂石、部分渔民设置灯光诱捕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检察建议发出后,万安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召开圆桌会议,研究商定解决办法。经过共同努力,拆除养殖网箱2.6万平方米,关停搬迁餐馆8彻底拆除灯光诱捕网309副定置网19副清除堆存在赣江南洲坪段的砂石3万余方,推动万安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列入水产禁养区为保护万安湖“一泓清水”贡献了检察力量。

案例2:吉水县金滩镇某机砖厂违法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吉水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吉水县金滩镇田心村某真空机砖厂在运营中违反环保规定、逾期非法开采矿石,且非法占用14.03亩林地扩建厂房、取土制砖,严重破坏矿产资源、损害生态环境。随着城市的发展,吉水县金滩镇田心村被列为吉水县城市新区建设范围并建成教育园区,园区有吉水金滩学校、井冈山经贸学校等院校共计6000余名师生,同时距离该机砖厂500米内存在一重要公路和数个居民小区,该机砖厂排放的废气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周边居民身心健康。吉水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生态局及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吉水县检察院组织三家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商议解决方案,各职能部门取得共识后,经过不懈努力,2019年7月,该问题砖厂彻底被关停。

案例3:泰和县牛蛙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年10月,泰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福建省禁养区人员进入泰和老营盘镇、马市镇边远山区流转土地进行牛蛙养殖,经调查共有10家牛蛙养殖户,养殖面积300余亩,部分养殖场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且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法养殖、养殖废水直排、饲料用药不规范、病死蛙体随意丢弃等问题。在食品经营环节,办案人员商请县市监部门对县域内牛蛙餐饮经营户的牛蛙样品进行抽检,发现送检的3份样品中恩诺沙星均严重超标,部分样品超过兽残标准值26倍。2018年12月,泰和县检察院分别向泰和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等4个部门和老营盘镇、马市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向县政府提交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和发布禁养公告的工作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积极整改,4家牛蛙养殖户已拆除养殖设施,6家牛蛙养殖户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善了环保设施,同时缩减养殖面积100余亩并全部进行复耕。

案例4:某房地产公司拖欠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9年8月,吉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江西某房地产公司在某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过程中,拖欠应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1000余万元,吉安县税务局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缴,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吉安县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依法向该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征缴拖欠的税款,维护国有财产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县税务局积极采取执法措施,通过查封和拍卖涉案企业的商业店面、紧盯销售回款等方式,目前已全部追回该企业所欠税款。

案例5:某制药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6年2月,某制药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县河西绿色科技照明产业园1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3月2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1065.69万元,但截至2018年4月,该公司仍欠缴土地出让金745.69万元,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2018年4月12日,新干县检察院依法向原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征收职责或依照法律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检察建议未得到落实。2019年6月12日,新干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新干县自然资源局积极采取措施收回该宗土地,有效盘活了长期闲置的土地资源

案例6:井冈山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案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宝贵财富,为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井冈山市检察院开展“英烈保护-井冈山检察在行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3月,井冈山市检察院对全市范围内的英烈设施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袁文才烈士墓、下七乡红军烈士墓、黄坳乡红军烈士墓、潘友银烈士墓等英烈纪念设施破损荒乱、无人打理。井冈山市检察院依法向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相关乡镇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对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等管理职责,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全市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了排查,并投入资金修缮一新。

案例7:某水泥预制构件厂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

 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守牢耕地红线,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安福县检察院开展“耕地红线保护”专项监督活动。2020年4月,安福县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横龙镇某水泥预制构件厂可能存在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经核实后,安福县检察院分别向安福县自然资源局及横龙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共同督促该水泥预制构件厂立即停止非法占用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及时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行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水泥预制构件厂的违法设施全部拆除完毕,4.2亩受损基本农田已种上农作物,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案例8:吉州区部分早餐店售卖铝超标油条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9年3月,吉州区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因添加泡打粉、明矾而导致“铝含量超标”,由于油条销售面源大,会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吉州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生产、销售“铝”含量超标油条的早餐店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同时组织辖区内早餐店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019年6月,吉州区检察院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496户早餐店经营户开展六期“放心早餐”工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随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辖区内早餐店现场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合格率达到99.56%,建立了“放心早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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