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被告人周某经人介绍来到万安县某养殖场从事母猪饲养等工作。8月初,周某觉得工作累且不顺心,编造理由向老板提出马上离职,双方一时协商未果。
几天后,周某再次提出离职但未得到明确答复。当晚,周某越想越气,想到给怀孕母猪注射催产素让母猪流产来泄愤,便避开监控,潜入猪栏给10余头距离预产期不久的母猪注射了催产素。
次日一早,周某便找老板结算到部分工资后匆忙离开。被打催产素的母猪陆续流产,产下的100余头小猪崽全部死亡。经评估,周某的行为给养殖场造成3万余元的损失。
到案后,周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养殖场损失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