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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时间:2024-07-27  作者:  新闻来源:万安县院  【字号: | |

万安县一家养殖场的
离职未果产生怨恨
为了泄愤
给怀孕母猪注射催产素
致使养殖场100余头猪崽死亡
对养殖场造成了严重损失
日前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周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


01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周某经人介绍来到万安县某养殖场从事母猪饲养等工作。8月初,周某觉得工作累且不顺心,编造理由向老板提出马上离职,双方一时协商未果。

几天后,周某再次提出离职但未得到明确答复。当晚,周某越想越气,想到给怀孕母猪注射催产素让母猪流产来泄愤,便避开监控,潜入猪栏给10余头距离预产期不久的母猪注射了催产素。

次日一早,周某便找老板结算到部分工资后匆忙离开。被打催产素的母猪陆续流产,产下的100余头小猪崽全部死亡。经评估,周某的行为给养殖场造成3万余元的损失。

到案后,周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养殖场损失并取得谅解。


02

处理结果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后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4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与员工发生劳资等纠纷时,应及时有效地沟通解决纠纷,在发现企业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