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机构设置
在线举报
检察长信箱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
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吉安检察机关对黄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4-09-16  作者:  新闻来源:井冈山院  【字号: | |



“感谢法官和检察官给我‘劳务代偿’的机会,我一定认真做好巡山护林和造林绿化工作,以后再也不抓野生动物了”!


9月5日,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井冈山市光明乡中烟村开庭审理,井冈山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庭审还邀请了当地50多名村民到场旁听。被告人黄某某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将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经查明,2023年5月至11月,被告黄某某在光明乡长坪村白石岗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3只、白鹇1只,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竹鼠1只,其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50200元。

被告黄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也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以黄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处黄某某相应刑罚,同时承担本案生态环境资源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 以案释法


经调查发现,黄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迈多病,还有2个小孩需要抚养,欠缺经济赔偿能力,且黄某某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被告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因素下,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同意黄某某以“金钱赔偿+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协议》。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发挥了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彰显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