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在挪用公款犯罪概念中出现了两个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款”这两个词又是如何定义呢?
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财物如何处罚呢?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即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总之一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