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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诈骗549998元!两男子因“语言中转”获刑
时间:2025-05-02  作者:  新闻来源:泰和县院  【字号: | |

只需两部手机

帮人拨通电话

不用出声说话

时薪近千元

心动了吗?

如果天上掉了个“大馅饼”

千万警惕!


近日,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曾某就想通过此种方法赚取好处费,二人因构成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24年8月,被告人郭某以“高薪”诱惑,招揽机主代为拨打诈骗电话,被告人曾某获悉后同意加入。二人作为诈骗团伙的中转“桥梁”,利用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社交软件与诈骗分子接通语音,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电话中,诈骗分子冒充某音客服,以指导被害人关闭某音百万医疗保障的扣费为由,诱导被害人添加好友,进而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刘某因接到该诈骗团伙的电话被骗549998元。



检察官提醒

1.警惕“非接触式”高薪兼职。凡要求远程操作手机、代拨电话的兼职,均为诈骗话术。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互联网账号。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3.发现“手机口”项目招聘,保留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向平台举报发布账号。

4.对于不明来源的人和物,群众需提高警惕,不盲目不轻信。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法条链接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