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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出镜】吉安检察官蒋雪莉:办案中传递公平正义
时间:2016-09-18  作者:  新闻来源:吉安市检察院办公室  【字号: | |

【典型出镜】吉安检察官蒋雪莉:办案中传递公平正义

   她是吉安检察系统的“获奖专业户”,从检九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0次,先后将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市优秀公诉人、最佳辩手等荣誉收入囊中。

    她是敢于监督的“办案标兵”,从检以来,她共办理批捕、起诉案件500余件,件件经得起推敲,经她办理抗诉的案件由省院推荐至高检院参加全国诉讼监督成功案例评选。

    她,就是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蒋雪莉。当初考大学时,她豪迈地对小伙伴说:“我要当法律工作者,主持正义。”通过9年的孜孜不倦、追求卓越,她深知检察工作不止需要豪情壮志,更需要通过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当事人和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蒋雪莉

    ●1986年出生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

    ●先后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最佳辩手”,荣获三届“全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奖”,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6年荣获江西省检察机关“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 
  

   

    所办诉讼监督案件 参评全国成功案例 
  

   “蒋雪莉在院里吗?”“在,‘标兵’在办案。”近日,当记者走进吉安县检察院,打听这位刚刚荣获第四届“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的检察官,有同事亲切地打趣说道。 
  走进蒋雪莉的办公室,办公桌上有一叠案卷,周围堆放好几摞厚厚的法律工具书,蒋雪莉一边收拾一边说,办案子材料有点多。对于所获得的荣誉时,蒋雪莉说,办案检察官的成长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打磨和历练。“如今疑难复杂的案件多,办案其实是最好的学习充电,碰到疑惑之处,就得看书、思考,向人请教,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蒋雪莉办过一起毒品案件,被告人是否属于以贩养吸,是否属于犯罪情节严重,这两个问题当时在法检系统中引起了争议。 
   那起毒品案的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杨某购买冰毒(成分为甲基苯丙胺),除自己吸食外,还先后5次累计将2克冰毒以不同价格卖给其他3名吸毒人员。案发时,公安机关从杨某身上缴获冰毒8.99克。一审法院未将缴获的毒品算为贩毒数量,认定杨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为2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作为办案检察官,蒋雪莉认为被告向多人或多次贩毒,属贩毒情节严重。同时被告人杨某属于以贩养吸,依法应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案发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贩毒的数量,即杨某贩毒数量为10.99克。不过在案子发生的2011年,当时很多法律从业者对此案以贩养吸如何认定意见有分歧。 
  经过仔细研读相关司法解释、搜集研究了大量的类似案例判决后,蒋雪莉坚持认为对 “以贩养吸”不能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应从立法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目的及相关会议精神深层次理解。于是,经检察院两次依法提出抗诉,最终二审采纳了“一审认定的贩毒数量不正确”的抗诉意见,被告人从有期徒刑十个月改判为七年,该案被省检察院推荐至高检院参加全国诉讼监督成功案例评选,为全省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照意义。 
  

    复核证据揪出伪造证据案 
  

    蒋雪莉有一套办案准则,就是对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上都是“精雕细刻”、追求完美,消除实体、程序上的种种错误和瑕疵。从检以来,她共办理批捕、起诉案件500余件,每一起案件,她都认真审查、详细阅卷、全面复核证据材料,不放过每一个证据每一处细节,坚持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2014年,一起看似事实清楚的普通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伤情鉴定和法律适用均无异议。案件移送至吉安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蒋雪莉发现,被害人伤情经过两次鉴定,一份为重伤二级、一份为轻伤,两份伤情鉴定相差很大,而被害人王某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后一份鉴定意见不但未提出任何意见,反而是欣然接受,明显不符合常理。 
  对于大相径庭的两份伤情鉴定蒋雪莉提出质疑,报告院党组后启动调查程序,在调查了被害人、医院人员之后,又几经周折查到了被害人就医的原始资料。随着调查步步深入,最终还原了案件的真相,并从中挖出了一起多人串通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 
  原来,嫌犯家属为了达到帮助家人减轻刑罚的目的,找到了被害人提出要修改伤情鉴定才会赔偿其医疗损失。最终确定了鉴定人和医生等4人存在伪证、帮助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蒋雪莉将线索移送公安后,并引导侦查取证,最终4人均被依法定罪。 
  

    从一份口供发现肇事真凶 


   “我本以为会瞒得住,没想到却瞒不住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我心服口服。”这是一名为人顶包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阮某对蒋雪莉说的话。 
  今年4月,蒋雪莉承办了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报捕案件,在对犯罪嫌疑人阮某提审的过程中,她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驾车去妻子的堂叔家扫墓,且肇事后投案的经过与其岳父说的并不一致。 
  作为一名检察官,公正执法是办案的基本准则。面对疑点,蒋雪莉立刻到案发地查看,并到被害人家里仔细询问经过等,接着再次提审,后阮某终于承认了是替其大舅子易某顶包的事实。后来,蒋雪莉向院党组汇报并与公安承办人员沟通后,对阮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发出要求说明大舅子易某交通肇事及妹夫、岳父共同包庇的不立案理由,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让真正的肇事者被追究责任。 
  对于蒋雪莉而言,公正执法并不等同于刻板无情。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她会十分注意宽严相济人性化办案。一些因误会纠纷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被害人伤情不严重,事后双方往往容易达成谅解。蒋雪莉如果发现有调解的可能性,总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调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化解了不少邻里矛盾、社会矛盾。 
  同事们说,在工作中,蒋雪莉以其特有的细腻、执着、睿智和敏锐,赢得了被告和辩护人的尊重。蒋雪莉则说:“无论是作为侦监还是公诉检察官,一定要让当事人和群众通过办案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和光辉。” 
  

   检察院里的 “获奖大户” 
  

   谈到如何走上检察战线,蒋雪莉说那是她儿时的梦想,读中学时她就向自己的小伙伴吹嘘过,长大后学法律伸张正义。2003年,蒋雪莉参加高考,她毫不犹豫地填下清一色的法学专业,这个决定甚至没有和父母商量。 
  2007年大学毕业,蒋雪莉考入了检察机关,有条不紊地做了两年政工工作后,她进入了向往已久的刑检部门。由于是在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院里侦监公诉合署大办案,而她乐此不疲地抢着办案,尤其爱抢犯罪嫌疑人多、罪名多、疑难复杂的案件办理,每年她办理的刑事案件占全院案件的30%以上。虽然办案辛苦,但她充满动力,朝着自己儿时梦想的方向前行。 
  为了让自己的法律素养更加专业、更加全面,蒋雪莉工作中一直保持充电状态,晚上加班办案、周末加班钻研法律书籍是常态。她自费订阅了《公诉人》、《刑事审判参考》、《侦查监督指南》等杂志书籍。得益于院里实施的青年干警人才培养工程,蒋雪莉参加了多种法律专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并利用业余时间勤奋学习考上了江西财经大学的研究生。 
  近年来,蒋雪莉通过比赛,将全市优秀公诉人、最佳辩手、全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等各种荣誉收入囊中,成为院里的“获奖大户”。她还为人大代表进行解说讲解、主持演讲比赛、迎春晚会,到医保局、邮电局等单位主持道德讲堂等,均获好评。 
  面对接踵而来的荣誉,蒋雪莉说比赛也是一种学习方式,而学习则是向理想进军的不竭动力。 
  对于院里面的业务骨干蒋雪莉,吉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干民表示:“小蒋是一位充满正能量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她坚持理性执法,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坚持平和执法,无论什么案子她都保持平等、客观、审慎、谦和的工作态度;坚持文明执法,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文明素养和职业素质,向群众展现出新生代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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