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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昀:爱啃“硬骨头”的女检察官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昀:爱啃“硬骨头”的女检察官

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坚守公平正义 获评

“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

靓丽干练、聪慧自信,这是王昀给人的第一印象。在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这位外表秀美的女检察官却是出了名敢的啃“硬骨头”。公诉工作期间承办的案件和审查的案件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在控申科工作期间,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

  凭着一股不服输的恒心和韧性,王昀成为吉州区检察院专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全面手,2017年在江西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强手如云的比赛中脱颖而出,荣获“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王昀(左二)正在与申诉群众沟通

王昀

 

  ●1980年12月出生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

  ●2012年办理的彭某某刑事申诉案件被评为江西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并推荐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参评,开创了吉安检察的先河

  ●多次获评吉州区检察院先进工作者、吉安市吉州区优秀公务员、吉安市吉州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荣获“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

  勤奋敬业

  女检察官爱啃“硬骨头”

  2004年,王昀从司法部门调入吉州区检察院,为加强办案实践能力,在组织安排下从书记员做起。讯问犯罪嫌疑人、抄写笔录、整理案卷……她虚心向老同志求教每一道办案流程,根据不同的案情分门别类做笔记,书页被翻得摺痕累累,空白处的标注密密麻麻。王昀深知自己是一名检察新兵,必须尽快掌握业务,她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潜心学习,凭着一股不服输的恒心和韧性,短短两年时间就取得了全省主诉检察官资格,成为吉州区检察院最年轻的主诉检察官、公诉科的办案骨干。

  2009年,吉州区检察院将尹某某等四人挪用公款案交由王昀负责,由于该案涉及农村征地补偿款,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涉案人员关系错综复杂,各方证言真伪难辨,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前所未有的压力扑面而来。

  正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王昀面对难题沉着应战,从案件关键环节入手,翻看数本厚厚案卷,对案件材料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审查,最后抽丝剥茧找到了尹某某与王某某等三人系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

  经过数月的辛勤工作,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王昀终于从错综复杂的关系、证据中理出了清晰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实和证据,将两案并案处理,成功以挪用公款罪对尹某某、王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法庭上,王昀娴熟运用刑法理论和法庭辩论技巧,最终法院认定尹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某等三名被告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且被挪用的公款最终全部退回,发放至各村民手中。

  正是在一件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锻炼中,王昀成为了吉州区检察院公诉科的行家里手,也成为同事们口中爱啃“硬骨头”、会啃“硬骨头”的女检察官。

  在公诉工作8年,王昀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400余件600余人,审查助手案件300余件500余人,改变定性16件,纠正漏诉28人,增减犯罪事实60余次。王昀负责的办案小组办理了全院50%以上的公诉案件,承办的案件和审查的案件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无一件超期羁押、无一件法院作无罪判决或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无一件案件当事人涉检上访。

  真情感化

  帮失足孩子走出迷途

  在公诉案件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这些孩子往往敏感而心理压力大,更需要的是春风化雨的人性关怀和引导。作为一名女检察官,王昀在公诉科工作期间承办了全院9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承办案件过程中,王昀不是简单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而是注重全面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资料,从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去调查了解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

  审讯中,王昀对每一位未成年嫌疑人,都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教工作。在未成年被告人罗某某抢劫案中,王昀有针对性的、充满亲情的庭审帮教,向孩子分析利弊,劝导其不要有思想负担,不要再次犯罪,使罗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

  案件判决后,王昀并没有停下对罗某某的关注,多次主动与其家庭、学校、社区联系,共同商讨帮教措施及矫正管理方法。通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和心理疏导,罗某某成功放下包袱,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中。

  坚持“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王昀在公诉科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80余件,严格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创新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探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新途径、新办法。王昀不仅在办案中体现公正、严谨,还倾注着情与爱,以一名女检察官特有的温情和细腻,为失足孩子找回成长的春天,吉州区检察院公诉科也多次被吉安市检察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公平正义

  为来访群众解开心结

  控申科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012年,王昀担任控申科副科长后,在控申科共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

  2012年5月的一天,不服法院判决的彭某某来到吉州区检察院控申科要求刑事申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8月30日晚,彭某某在吉州区兴桥加油站加油时,看到驾驶摩托车的被告人朱某某拒付加油钱款,并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彭某某上前劝说,但被朱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肩部、头部,导致全身多处皮肤裂伤。案发后,经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鉴定:被害人彭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2011年12月14日,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可在此过程中,因为彭某某神经电检查必须在治疗完毕后3个月至半年后才能进行,而吉州区法院是2011年12月14日做出的刑事判决,那时他的神经损伤未鉴定出来。

  2012年正值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规定》,面对彭某某的申诉,吉州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多次沟通后一致认为因伤情发生如此重大变化引起的申诉案件还未碰过,再加上被告人朱某某刑期快满,时间紧、任务重,这块“硬骨头”又交给了王昀。

  尽管没有先例可以参考,但王昀善于从办案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方法,她立即调取该案卷宗,走访案件被害人彭某某,不断查阅法律法规,反复与法院沟通。此时,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也提供了新的鉴定意见——申诉人彭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十级伤残。掌握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后,王昀确认申诉人彭某某提供的新证据合法有效,做出了立案复查的决定。

  2012年6月15日,王昀向吉州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同年9月5日区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大量事实面前,被告人朱某某心服口服,吉州区法院于同年9月14日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42797.57元。

  判决下来了,但朱某某是无业人员,家庭条件差,彭某某仅获得5000元赔偿。考虑到彭某某系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王昀遂建议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对他进行司法救助。得知此事后,彭某某深受感动,主动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为其主持公道。

  彭某某刑事申诉案件随后被评为江西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并由省院推荐至最高检参评,开创了吉安检察的先河。

  司法为民

  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救助

  在控申科期间,王昀深深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重量。她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创新救助工作机制,做到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救助转变,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4月14日,被害人罗某在过马路时被被告人龙某驾驶的汽车撞倒,造成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龙某家庭困难,未能作出任何赔偿。经法院裁定,被告人龙某无财产可供执行。

  王昀获知此情况后,及时与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联系,调阅案件卷宗,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掌握了第一手司法救助资料后,王昀认为被害人罗某的妻子陈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经院领导批准,控申科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陈某申请救助资金,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成功争取到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7年12月30日,当被害人罗某的妻子陈某拿到6万元司法救助款后,不禁热泪盈眶,拉着王昀的手连声道谢。

  无论是面对情绪激动的上访人,还是忧心忡忡的群众,王昀总是笑脸相迎、耐心倾听,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和来访群众加强情感交流,消除他们的怀疑心理、对立情绪,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彰显了检察为民本色。吉州区检察院控申科更是连续多届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用心办好一件又一件疑难复杂案件,坚持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前行。王昀用手中的法律利剑惩恶扬善,用真心实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用忠诚和青春坚守公平正义,也书写了新时代女检察官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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