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5704件
2018年1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9631件,入额领导干部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5704件,占全市案件总数的59.2%。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234件,其他院领导直接办案2770件,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2700件。(上述办案数据均包括市检察院办理的驻吉安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
突出入额领导干部办案亲历性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出庭支持公诉17人次,其他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495次。两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对照检察官权力清单,亲自参与到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询问关键证人和对诉讼活动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组织收集、调取、审核证据,出席法庭,制作案件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等。
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2人次,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等助手参加列席15人次,对相关案件事项详细阐述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争取人民法院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案件事项得到有效办理。
强化监督 杜绝“挂名案”
全市两级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办案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如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先后印发了《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安市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暂行规定(试行)》等文件,对两级院领导干部的办案责任、办案数量、案件类型等内容予以了明确。按照规定,两级院检察长的年度办案量应不低于本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分别不低于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业务部门负责人办案量不低于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
入额领导干部所办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留痕,并接受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督;实行定期通报,全市两级检察院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在本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严格考核管理,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全部记入本人的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办案数量少、质量低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中”“差”等次的,责令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