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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6-09-13  作者:  新闻来源: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5年部门决算

   

  (公开格式)

 

 

 

 

 

 

    单位公章: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报送日期:2016年8月25日

  

 

 

 

   单位负责人:王庆         

               财务负责人:徐高阳        经办人:黄金秀

  

 

 

 

 

 

吉安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吉安市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吉安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吉安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吉安市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决定是否提请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3、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并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6、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9、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吉安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2696.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93.09万元,较上年增长45.89%,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采购资金下达较晚,采购还在进行中;本年收入合计 2502.98万元,较上年增长39.7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因人员经费增长而追加的经费;政法转移支付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502.9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2696.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05.13万元,较上年增长27.51%,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490.94万元,较上年增长153.58%,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采购资金下达较晚,采购还在进行中。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18.63万元,占73.4%;项目支出586.5万元,占26.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1.89万元,决算数为220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66%,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49万元,决算数为30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2.4万元,决算数为189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9%,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907.76万元,较上年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966.88万元, 较上年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办理大要案,追加了办案经费,办案经费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72万元,较上年增长15.94%,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12.91万元,较上年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办理大要案,追加了办案经费,办案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31.73万元,咨询费10万元,邮电费37.37万元,差旅费86.85万元,培训费19.2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9万元,决算数为77.55万元,完成预算的88.2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出境)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9.34万元,完成预算的96.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9万元,决算数为58.21万元,完成预算的95.5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第三部分  吉安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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