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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3-16  作者:  新闻来源:吉安市检察院  【字号: | |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决定是否提请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3、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并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6、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9、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编制人数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8人;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在职人数116人,包括行政人员10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0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市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32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17.5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4.69%;上年结转(结余)509.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5.31%。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较上年增加933.38万元,增长39.01%,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以来人员经费增长,办理大要案办案经费增加,非税收入返还追加弥补办案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市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326.72万元较上年增加1359.7万元,增长39.0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增加预算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基本支出2032.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4.26万元;项目支出129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9.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993.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3%;住房保障支出101.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817.52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84.70%。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2817.5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3.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3%;住房保障支出101.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6%。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904.65万元,增长47.3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为509.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办案用设备购置。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公用经:491.89万元,其中:办公费26万元,水电费21万元,邮电费24万元,会议费20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1万元,总体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车运行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说明: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5万元是为省院开展市县各级比赛做准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下降15万元,是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核减16辆,由35辆变成19辆。

 

第三部分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办公室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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