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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吉安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德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统领,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服务保障两大战略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牢记服务大局的政治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努力为我市实现全面小康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及时出台《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小康绿色崛起的意见》,引领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实效。把重大项目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部署开展防控廉政风险,建设廉洁工程专项预防活动,深入江西新干航电枢纽工程、蒙华铁路吉安段等22个重大项目,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项目建设廉政防火墙。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71人,提起公诉122人。积极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访千家企业,送防范百策活动,赠送《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资料2000余册,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坚持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积极投入脱贫攻坚。创新服务载体,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65人,严防扶贫资金跑冒滴漏。坚持把预防工作摆在与查办案件同等重要位置,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举办预防讲座36场,开展预防调查15次,发出检察建议18份,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市检察院联合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对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预防宣讲活动。与此同时,两级院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积极作为。

深入推进绿色崛起。积极跟进市委关于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在前列的决策部署,出台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体措施,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部署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43人,提起公诉266人,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63人。吉安县检察院对该县油田镇黑作坊焚烧电子垃圾环境污染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提起公诉章某等3人,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经济补偿、补植复绿等方式办理案件38件,努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保护制度机制建设,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市直单位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座谈会,两级院在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成立检察室6个,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执法司法衔接文件22个,促进生态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吉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54人,提起公诉3347,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631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提起公诉两抢一盗等侵犯财产犯罪948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共提起公诉毒品犯罪206人,对郑某等24人横跨赣粤两省、先后9次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多达3.1吨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使之得到严判,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631人,不起诉297人,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通过社会调查、不起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对无逮捕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43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2人,结合办案加强考察帮教,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扎实开展涉法涉诉矛盾排查化解攻坚年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诉求,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件50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1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请司法救助资金36.5万元3个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积极构建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机制,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出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暂行办法,全面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有效促进矛盾化解。

着力惩防职务犯罪。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6147人,同比上升7.29%。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511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29人;查办县处级干部要案3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大案8件,严肃查办吉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副科长梁某受贿400余万元等小官大贪案件。加大追逃力度,会同公安、纪检等部门将潜逃多年的6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追缉归案,在全省率先完成追逃任务。扎实做好预防调查、警示教育、预防诫告等工作,不断增强预防效果。部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依托全市17支共200多名邮递员组成的邮路服务队,发放宣传资料14000余份,着力打通预防职务犯罪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诫告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的47名公职人员、1家单位进行了预防约谈,促进廉洁从政。

持续强化诉讼监督。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监督撤案18件;追加逮捕65人,纠正漏诉5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22件;提出刑事抗诉27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6件,向办案单位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2份;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41件,对刑罚执行机关减刑意见不当提出检察意见15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提请民事抗诉9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133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4件,支持起诉19

三、强化政治担当,着力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全市检察机关以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敢于攻坚克难,确保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等重大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切实增强改革认同感。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得到落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权责更加明确,全市共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249名。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整合,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大部制改革,有效集中办案资源,切实解决基层院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领导投入一线带头办案已成常态,改革实施以来,两级院检察长等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共办案1218件。通过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两级院办案质效稳步提高,检察职业尊荣感有效增强。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介绍。

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自去年7月份法律授权以来,共立案35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林业部门恢复被损毁的林地253.75亩;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对5家违法排污企业关停或整改,回收和清理电子垃圾3.88吨,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2吨;督促水利部门收缴非法采砂行政罚款30万元;督促国土部门没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230万元,收回闲置土地11亩,追缴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299.43万元。

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依法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32人,不起诉24人。与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毒品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量。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安排律师查询案件信息71次,安排阅卷434次,接受侦查期间申请会见3件。井冈山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严格按要求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着力抓好在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和未办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目前,市级转隶工作已顺利完成,13个县级检察院中有5个已完成转隶,其他院也将于近日完成

四、狠抓自身建设,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打造过硬队伍,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强化政治理论武装,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一树两强主题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和专题研讨等形式,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围绕在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上走在前列,组织开展了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检察标兵红色故事会、员额检察官集体宣誓等活动,进一步筑牢检察人员忠诚为民的思想根基。坚持典型示范引领,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永丰县检察院谢登明同志学习活动,弘扬先进典型,传递检察正能量。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加强队伍教育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干警遵规守纪意识。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持续纠四风正党风。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巡察、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等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了新一届基层检察长、新进人员、新提拔人员集体廉政谈话,对3个基层院开展了巡察,通过抓早抓小,切实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形成良好的检风检纪。大力推行担当实干作风,出台关于推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的具体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和基层检察工作督导4次,通过加强监督,推动形成善谋实干、注重实效的良好风气。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重视干部梯队建设,在市委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下,市检察院年内提拔任用科级实职干部18名、解决科级待遇10名,干部结构不断优化。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招录引进,组织参加庭审观摩、业务竞赛、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年内共招录专业人员26人,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417人次,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评比中受到表彰12人次,在省级以上获奖发表论文28篇。

五、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权置于监督之下,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办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年度工作,接受专项工作审议、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司法公开工作,两级院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7次,接受了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检察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办理议案,通过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了旁听庭审、评议案件等活动,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34条、重要案件信息975条、法律文书2512份。主动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检察手机报等平台载体发布检察动态信息1922条,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和涉案财物监管,促进司法规范。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共受理案件5607件,接收卷宗11056册,开展送案审核5115件,移送案件5070件。突出办案质量要求,组织评查案件2242件,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采取系统随机分案、办案单元自动轮案方式分配办理案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关系案、人情案。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适应,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队伍素质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精通检察业务的专家型人才还比较少;队伍的监督管理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新要求还有差距,少数检察人员纪律作风不过硬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统领,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吉安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引领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护航美好生活。积极融入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深入贯彻市两办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四、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强化改革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及其他各项检察改革。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委监察委共同完善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五、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队伍。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积极进取,努力干出新气象,展现新作为,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用语说明及有关图示

 

一、用语说明

    1、恢复性司法理念(报告第3页第4行):指有别于以往的一种司法办案方式有益探索。以往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时,犯罪分子被判入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开展恢复性司法,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并依此作为案件办理的参考,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程度降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的。

2、郑某等24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报告第3页第20行):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郑某(广东惠东籍)组织多名同案被告人在广东梅州兴宁市、江西铜鼓县排埠镇、铜鼓县三都镇先后9次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累计数量达3107825.22克,运输、贩卖后牟取暴利。2016年11月9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郑某,以制造毒品罪对被告人周某等16人,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胡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9月28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郑某、周某死刑,胡某等6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某等4人无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两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本案系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的涉毒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首例具备制毒工厂规模的毒品案件。

3、预防职务犯罪诫告(报告第5页第4行):指检察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具有职务犯罪苗头、问题和隐患的个人或者单位,指出其风险,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等进行的预防性谈话。

    4、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5页第12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员额检察官(报告第5页第23行)20152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工作规划)》,提出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根据检察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检察官员额比例,经过严格的遴选考试考核,把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操守的检察官纳入员额管理,全部投入办案一线,并建立绩效考核、职业保障、办案监督、退出等机制,促进优秀法律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

6、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报告第6页第9行):指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报告第7页第4行):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该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8、谢登明(报告第7页第23行):男,1975年2月出生,江西省永丰县人,生前系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2017年4月17日,该同志生命最后一天还坚持到看守所提审,因连续工作,积劳成疾,经全力救治无效病逝,年仅42岁。该同志信念坚定、爱岗敬业、司法为民担当实干、公正清廉,连续六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全市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县优秀(十佳)政法干警”“县优秀公务员”“县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获三等功三次。该同志去世后,省、市检察院分别追授其“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和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市文明办追授其为“吉安好人”,县委政法委追授其为“县优秀政法干警”。该同志先进事迹得到省委书记鹿心社等领导批示肯定,法制日报头版头条、检察日报头版头条等二十多家报刊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省、市检察院、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分别印发通知号召向该同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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