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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于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

    

 

--2017年8月29日在吉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德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作出了重要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强调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开,主要是指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行使检察职权有关的司法办案信息。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始终坚持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健全公开机制,推动司法公开工作日趋深入发展。

一、司法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案件信息公开,是深化司法公开的关键,是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4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按照省检察院规定的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公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信息,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信息,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等。2014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80件。市检察院发布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李逢春受贿案,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晓斌受贿案,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小青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以及伍某某等24人在吉安大桥上聚众斗殴案,泰和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李某等20余人聚众斗殴案等一批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信息的发布公开,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及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为群众及时了解具体案件的关键节点、办理进度等信息提供便利。2014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11586条,为诉讼参与人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84件次。

大力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向社会公开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通过晒文书倒逼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公开各类法律文书5198份,公开率为91.01%。同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重点对作出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办理程序进行阐释,做到法理并重、以理服人,以切实提升法律文书的公开质量。

(二)深化办案过程公开,让司法办案权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推动司法办案重点环节公开透明。严格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司法办案环节,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申请回避、取保候审、核对讯问笔录、补充鉴定等诉讼权利,保障其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严格落实自侦案件“一案三卡”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初查案件时必须填写“廉洁自律卡”并附卷;询问证人、被害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告知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案件侦查终结后,纪检监察人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发放“回访监督卡”,调查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以查阅案卷、询问案件承办人、评议表决等方式,对检察机关查办的拟不起诉、拟撤销或者具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五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监督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2014年以来,市检察院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5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3件。

组织观摩出庭公诉。针对一些类型新颖、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公诉人出庭公诉、指控犯罪,对公诉人在庭审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让人民群众在亲身体验司法办案过程的同时,帮助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如今年7月,市检察院组织驻吉州、青原两区的二十余名人民监督员,在吉州区法院观摩了彭会景信用卡诈骗案的庭审;泰和县检察院邀请在市委党校学习的副县级干部观摩了井冈山市交通局原局长刘云彬受贿一案的庭审;吉州区检察院组织井冈山华能电厂、市工信委等单位的百余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市工信委节能和综合利用科原科长杨秋海受贿一案的庭审,让旁听者亲眼目睹、真切感受检察机关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从中受到深刻警示教育。

(三)多方打造公开平台,使检察工作与群众良性互动

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形式的公开平台,将司法为民、便民落到实处。

建设检务公开大厅。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功能齐备、布局科学、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控申接访中心、案件管理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三大”检务公开平台的建设,使之成为便民利民的主要平台和展示检察形象的重要窗口。安福县检察院、遂川县检察院等9个基层检察院在检务公开大厅配置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查询电脑等硬件设施,为群众提供服务便利。市检察院和吉州区检察院高标准建设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万安县检察院、新干县检察院、青原区检察院建设了集“三大”检务公开平台于一体的“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大厅;吉安县检察院在一楼大厅增设电子显示屏,依法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相关案件信息、工作流程和重要检务活动等,受到群众的欢迎。

打造“两微一端”新媒体。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信息化、新媒体时代给司法公开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司法公开新模式。全力推进检察新媒体建设,于2016年3月底实现了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两微一端)全覆盖,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案件信息、检察机关日常工作动态、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等,加强检察职能的对外宣传,传播检察正能量。万安县检察院制作的有关生态检察、民行检察和反渎工作的多期原创微信作品进入“江西政法类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10名。峡江县检察院、新干县检察院等坚持开办“检察手机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等单位和人员,发送检察信息,宣传检察工作。泰和县检察院创立微信检务大厅,使群众通过手机就可以随时查询案件、举报申诉等。

积极开展检察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每年开展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月送法下乡等活动,散发便民联系卡、法律书籍和宣传手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去年6月,市检察院的“检察民嘴”宣讲团围绕预防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深入万安县潞田、高陂两镇巡回宣讲,吸引镇村干部近两百余人到场听讲,获得良好社会反响。青原区检察院建立“法治服务员”工作机制,干警分片挂点联系乡镇和区直各单位,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等服务,使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吉州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与学校开展“检校共建”,选派资深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送法进校园;在学校设立“维权信箱”,接受学生、家长的法律咨询。

(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司法公开常态化规范化

健全的制度机制是规范司法公开的基础。全市检察机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司法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为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完善落实“检察开放日”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将之作为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检务大厅、办案工作区,观看工作成果展、主题宣传片,与检察人员交流座谈等,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今年5月26日,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市两级院或以“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关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师生代表,参观检察工作办案区,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或以“走出去”的形式,组织检察官进校园给学生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学校师生代表座谈,共同探讨防治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等问题,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完善落实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机制。按照上级的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市检察院以分管宣传工作的副检察长为本单位的第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为第二新闻发言人,各基层院以办公室主任为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围绕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案件进展,主动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做法和成效,处置回应有关舆情。近三年来,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省、市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先后就“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侦查监督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召开了新闻通报会。

完善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和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举行的各种活动等不同形式,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自觉接受监督。如市检察院制定了《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就做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作了详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定期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手机报,通报有关检察信息和检察工作动态;先后就民事检察、刑事审判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等工作开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并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集中视察。

完善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权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司法办案中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设立律师接待窗口和律师阅卷专门场所,配置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案卷装订机、高速扫描仪等设备,为律师提供专业的阅卷平台。安排专人负责预约、联系和接待,建立接待台账,对于律师阅卷、会见、调取证据、取保候审、回避等申请一律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记录在案,全程跟踪处理和反馈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律师。2014年以来,共安排律师查询案件信息163次,接收阅卷要求或申请1046次,安排阅卷1041次,接受侦查期间申请会见、通信19件次,接收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申请10次,接收律师意见23次。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有待提升。有的检察人员认为司法公开是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停留在简单应付的层面;有的认为司法公开会影响司法办案,对司法公开抱有排斥抵触情绪;有的怕出错、怕担责,对案件信息公开抱有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能少公开就少公开的心态;有的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

二是公开的法律文书质量有待提高。少数检察人员受办案时间紧、业务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制约,法律文书说理简单,在释法说理方面阐述得不够到位,影响了法律文书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检察宣传工作有待改进。现有的宣传形式大多局限于利用某个宣传日、某项法律出台和开展重大活动等时机开展检察宣传,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摆摊设点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并不甚了解。新闻宣传稿件的数量、质量有待提高,有影响的新闻稿件屈指可数。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检务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培训,提高检察人员案件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能力,按照高检院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增强全市检察人员的信息发布、案件查询、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法律解读等专业能力。坚持司法公开工作创新,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提炼司法公开工作规律,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的质量。增强干警的质量意识,教育引导干警既要重视司法公开工作的“量”,更要注重司法公开的“质”,讲求实效。在办案过程和法律文书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增强说理意识,突出说理重点,强化说理效果,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真正信服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以及作出的相关决定。强化释法说理工作考评,督促干警自觉增强释法说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宣传策划,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化检媒合作,努力推出更多高质量的宣传文章。

三是进一步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深化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努力实现从侧重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侧重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深入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和控告申诉接访场所建设,发挥“两微一端”等自媒体作用,强化便民、利民工作措施。拓宽司法公开服务范围,将检务公开的服务触角延伸到偏远乡镇和社区居民中,注重发挥检察工作服务联系点的作用。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根据宣传对象的不同,针对受众群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改进宣传方式,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形式,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活动,增强司法公开宣传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决策部署,继续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市“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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