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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梅春:三十载坚守公诉席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十载坚守公诉席

——万安县检察院郭梅春同志先进事迹

 

郭梅春,女,1966年5月15日出生,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013年被团省委“省未成年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先后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县十佳公务员、县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从检32年,31载公诉生涯,单位、看守所、法院三点一线。郭梅春在公诉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一件件案子、一本本卷宗承载着她无数的辛劳和汗水。三十年如一日,她用自己的纤纤细手践行入检誓言,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一、不推脱,继续担负大要案的重担。

郭梅春一直是县检察院的刑事办案骨干,30年来为院里作出了突出贡献。2017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作为院领导、郭梅春的办案精力更多倾注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有人劝郭梅春,你都50多了,没几年退休,何必还直接办那么多伤神费力的大案。她揉了揉因长期伏案而酸痛的肩膀,笑了笑说,院领导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那可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30多年的刑事办案经历,郭梅春已无法统计出自己经手了多少案件,让多少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但对近几年来的大案还是能如数家珍。张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8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该案被市检察院作为认罪认罚的典型案例上报;6.25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7名被告人,首要份子黄某某获刑有期徒刑15年;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跨五省20多个城市,20多本案卷,涉案金额达3402万元,获刑10年;郑某某合同诈骗案,审查起诉后追加了部分事实,涉案合同金额达176万元,诈骗金额102万元,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这一件又一件大案高质量办结的背后,是郭梅春默默的付出。数不清多少次与民警会商案情,提出补侦思路、方向,明确证据要求;数不清多少个夜晚,睡在床上仍想着案情,披衣而起记下脑海里一闪而过的审核证据要点;数不清多少遍翻阅那一沓沓案卷,只为力求完美指控。

二、不冷漠,用心保护祖国的花朵。

2017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里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作为分管领导,郭梅春直接担任办案组主办检察官,“承包”了院里此类案件。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对侵害儿童的犯罪绝不能手软。这是郭梅春对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的态度,她是这么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在相关案件中,她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郭梅春还特别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为走上弯路的未成年人矫正人生航向。王某某等4个在读学生,在街边玩时顺手牵羊盗窃一辆价值2751元的助力摩托车,在路上骑行时就被抓。审查时,郭梅春注意到4人属初犯,归案后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挽救的方针,最终对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人都得以能继续学业。

三、不自赏,做好检察事业的传薪人

办好案,不仅需要熟知法律规定,更需要掌握可意会难言传的经验。对刚入职的年轻人来说,碰到一位好师傅是福气。郭梅春从检30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为人直爽。院里新安排到原来公诉科,现在第一检察部的青年干警,她带了很多,是不少人的师傅。

一出校门来就到县检察院的小肖,在选调到市区某单位后,曾说当郭科长的徒弟,可是又想又有点怕。想,是因为郭科长办案水平高,跟着她能学到书上难有的办案经验,快速成长;怕,是因为郭科长工作要求高,跟着她,时不时会挨批难过。有老资格的同事曾笑着问郭梅春为什么对青年干警这么严,她开玩笑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自己较真办案的毛病可能传染到了带徒弟上。

郭梅春教出来的很多徒弟,有的也当上了领导,有的已选调至上级机关,有的已是院里办案的大梁。正是有着一个个像郭梅春这样的传薪人,青年干警才得以迅速成长,薪火相传、检察事业传承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