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陈玉花同志事迹材料
陈玉花,女,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强学习、筑忠诚,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该同志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篇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采取支部集中学、专家宣讲、专题辅导、交流研讨、党课等形式,参加各类学习培训20余次,记录学习笔记2万余字。通过学习培训,该同志加强了党性锻炼,提高了思想认识,对“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有了深刻领会,在工作、学习中主动做到“两个维护”。
强举措、求实效,努力做党建工作的内行人。该同志作为专职党务干部,坚持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规范组织设置,建强基层党组织,第一党支部被评为市级“‘六好’党组织”。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组织党员认领社区困难居民“微心愿”177余户。着力推进党建业务双促进双提升,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党建+司法救助”、“党建+司法为民”、“党建+公益诉讼”、“党建+未成年人检察”等党建品牌,实现院机关党支部“党建+”全覆盖。在党建工作引领下,检察工作取得了高质量发展,2021年,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名列全省第二,该院群众满意度测评位列全省第一。该同志先后获评2021年度吉安市“巾帼建功标兵”和“赣鄱先锋之党务工作好能手”。所在部门先后获评市级“巾帼文明岗”和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严律己、践宗旨,坚持做群众身边的贴心人。该同志严于律己,时刻以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她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踏实肯干,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开展“我是党员我争先”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疫情期间她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近百次,组织党员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值守200余人次,并为防疫捐款1万余元,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生活中,她作为烈士后代,传承红色基因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重家庭、强家教、严家风,为构建和谐家庭作出了榜样。2020年被评为吉安市“第二届文明家庭”和2021年度吉安市“第七届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