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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检察院以机制创新推进生态检察工作
时间:2019-05-05  作者:  新闻来源: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吉安县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检察片区检察官联系工作机制、内外联动机制和补植复绿机制着力推动生态检察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吉安县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建立生态检察片区检察官联系工作机制。利用片区检察官联系平台,建立生态检察片区检察官联系工作机制,走村入户上门宣传生态检察工作,挖掘案件线索。如该院片区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吉安县林业局在发现裴某某存在非法占用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后,一直未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院经审查后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份,县林业局积极采纳并已对裴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是建立内外联动机制。一方面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该院民事行政生态检察部、刑事检察部和诉讼监督部等部门联动合作,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并不定期开展“林生态矿生态水生态等小专项活动。如该院刑事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失火案时,发现被烧毁的山场有一部分属于国有林场,多次要求该林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未果,于是将该线索移送至民事行政生态检察部。该院遂依法向该林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提起诉讼并依法获得赔偿1.839万元。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在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设立派驻生态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与县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联合环保、公安开展行政执法5次,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处置现场危险物质200余吨,协同公安查处涉嫌污染环境案2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意见》和《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2次,查阅行政执法卷宗300余卷,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件。

 三是建立补植复绿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推动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机制,努力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去年,该院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措施的意见(试行)》,明确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愿意缴纳植被恢复费或进行补植复绿行为,且其补植复绿经验收合格后,可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包括作出不诉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等,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试行中。针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难到位情况,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责令相关当事人补种树苗5000余株,恢复林地30余亩,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