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志明在《新法治报》刊登署名文章《以公开促公正 以监督促提升》,以下是文章全文: 以公开促公正 以监督促提升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志明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聚焦解决检察业务“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构建起权责明晰、规范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基层检察机关要立足实际,以“三个统筹”把握好“三个善于”,以高质效业务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统筹宏观与微观,释放检察业务管理效能。坚持政治统领、系统思维,善于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紧紧把检察业务抓在手中。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整体把握检察业务态势与发展方向,做到不偏航不掉队;要注重类案特性分析,专项分析辖区内特定高发犯罪类型,推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走深走实。另一方面,要聚焦全流程案件办理活动,依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促进流程监控实质化、自动化、智能化。坚持实体评查与程序评查并重,做到仔细查、认真评、严格督,用真实有效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升办案品质。
统筹内部与外部,健全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答好新时代答卷。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由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贯通检察长、检委会宏观管理与办案部门自我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一体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多元化外部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案件信息公开、检察听证等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提升,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统筹管案与管人,提升检察业务管理质效。开展检察业务管理,必须统筹结合管案与管人。检察长要切实担起“管”的责任,提升“管”的能力。推动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对符合移送要求的线索应移尽移,应追尽追。同时,对错误结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予追究,依法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强化管理结果运用,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实现管案与管人互促共进、同向发力。重视发挥案件管理中枢作用,着力提升案管人员作为“检察官的检察官”应当具有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流程监控以及质量评查等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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