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籍男子张某,多年前离异后,一直单身。2022年1月,其所在的某建设集团公司从某中标公司手中拿到了承建某道路的分包项目,张某被派往该项目部担任会计。
当年3月,中标公司通过农民工专户发放了38.96万元农民工工资,由于这些农民工工资已经由张某所在的分包公司足额发放,因此导致重复发放。
之后,张某所在的分包公司总负责人杨某安排张某负责追回重复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并上缴到公司账户,用来购买保险和支付建筑材料费用。由于张某收缴资金进度缓慢,中标公司为了简化程序,直接支付了22.2万元保险费用。
当年3月28日,张某将重复发放的38.96万元全部收缴到其个人账户之后,发现保险费用已经由中标公司支付,张某见有机可乘,便把16.76万元上缴到公司账户用于结算材料款项,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22.2万元截留占为己有,并转入其个人期货账户用来炒期货。
2024年5月,分包公司负责人杨某发现张某近段时间上班经常看不到人,偶然间听到张某工作之余在炒期货,于是想起两年前那笔重复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赶紧找班组长打听这笔钱的去向。得知钱被退回后直接转到了张某私人账户,杨某担心这些钱出问题,遂找到张某询问收缴重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钱是否全部入了公司账户。
眼见瞒不过去,张某主动承认其侵吞了这笔公款并拿去炒期货亏损的事实。最后,分包公司经过研究解除了张某的职务和劳动合同,并责令还款。
在多次督促张某还款未果后,分包公司发现张某潜逃,遂选择报警。2024年11月15日,安徽省安庆市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并移交给永新公安。据张某归案后交代,至案发时已炒期货3年多,先后亏掉了两套房,并通过信用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十几个网络平台贷款炒期货,均亏得血本无归。侵吞公司资金的行为被发现后,张某已无力还款,又害怕承担刑事责任,只得潜逃外地,靠几个姐姐轮流接济过日子。2025年2月18日,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张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司资金22.2万元用于其个人投资期货,案发后经多次督促仍未返还,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将张某提起公诉。3月1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