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两个孩子的父亲死亡,肇事者却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家人的生活该如何继续?“当我的家庭陷入困境时,是检察院主动帮助了我。”被救助人习某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感激地说。

▲国家司法救助办案回访。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2024年初,习某丈夫姚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经县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县人民法院判决金某犯交通肇事罪。习某为照顾未成年的孩子,无法继续工作,而肇事司机及其近亲属尚有60余万元未赔偿到位。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习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提请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习某开展联合救助。该院还积极延伸救助实效,主动协调县民政局和属地乡镇,为习某及其未成年子女落实低保帮扶,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2024年以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救助因案致贫的当事人为重点,密切联系县教育、民政、医疗、妇联等单位,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国家司法救助”等活动。推动构建“1+N”多元救助格局,共为13名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协助落实低保政策3人次,有效提升整体救助效能,为困难群众早日走出生活困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