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修复受损水域生态环境,7月24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吉水县赣江水生生物放生平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放流鱼苗20余万尾。

检察官对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了严格监督,渔政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鱼苗的品种、规格及检疫证明等,确保放流鱼苗符合规定,实现放流效果最大化,有效彰显了生态修复的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随着一尾尾鱼苗跃入水中,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未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案件办理到生态修复全程跟进,携手社会各界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让绿水青山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