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机构设置
在线举报
检察长信箱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
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新干县:玩牌起争执致他人轻伤,一人被判拘役
时间:2025-12-22  作者:  新闻来源:新干县院  【字号: | |

四名男子打牌消遣

因出牌问题引发争执

本是一次普通娱乐

却在瞬间失控

推搡演变成双方激烈互殴

最终受伤获刑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林某和宋某、杜某、曾某四人一起打牌,因杜某迟迟未出牌,林某认为杜某要不起,便将手中最后的牌出完并获胜,杜某称其还未出牌,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并使用矿泉水瓶和塑料凳互殴。经鉴定,杜某为轻伤二级。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林某拘役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案


娱乐方式千万种,安全守法第一条。希望大家能够以本案警醒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知法、守法,学会理性、平和地处理人际关系和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不要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版权所有: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