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历史文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好这些文化瑰宝,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加大办案力度,全力推动活动取得实效,以法治之力守护“赣鄱文化瑰宝”。本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这批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保护对象多样,类型丰富。本次发布的案例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红色遗迹、传统村落、自然遗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种文化遗产类型,与江西“红色、古色、绿色”文化内涵相一致。从文物等级看,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高会战遗址、白鹭洲书院,也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塘镇天仙庙、河湾井两处遗址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从文物形态来看,注重将单体文物点扩展到文化景观、历史环境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如武夷山国家公园古关隘、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等。
二、监督情形多维,覆盖面广。这批案例基本涵盖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常见的监督情形,对于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职能部门多,分别监督难以有效保护公益的,依法督促相关单位统筹履职。吉安市、县两级检察院针对古书院保护,分层分级同步开展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一体推动全市古书院建筑的系统保护。同时也注重加强非国有文物保护监督力度,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推动上高会战遗址中2处非国有产权遗址以协商置换的方式,实现政府统一管理利用。
三、办案方式多元,精准规范。这批案例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办案手段开展梯次监督,推动相关单位全面依法履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一是力求在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本批案例中有5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在审前环节得以解决。二是注重发挥“诉”的刚性监督作用。针对制发检察建议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持“当诉则诉”,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和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运用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强化监督效果。
四、协同共治高效,合力显著。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各方加强协作,形成高效协同、齐抓共管的保护合力。一是注重专业支持。邀请文保专家辅助办案,提供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意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文保专家认定古关隘受损情况,并出具修缮指导和日常管护意见。二是注重长效治理。通过检察履职办案,让文化遗产“守得住”“传下去”“活起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推动出台完善了长效保护机制,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保护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促推建立健全非遗保护排查机制,加强辖区非遗项目的全面保护。
1.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2.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纪念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3.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书院行政公益诉讼案
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上高会战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5.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抗战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关隘行政公益诉讼案
7.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