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在线举报
检察长信箱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案件信息公开
用图勿删统计总结
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法律法规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吉水检察:对贫困户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司法关爱
时间:2020-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双村镇马田村委会办公室,在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向罗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我不懂法律,触犯了法律,我现在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吸取教训,不再犯错”,罗某某后悔道。

事件缘由:年已六旬的罗某某年轻的时候会用鸟铳打猎,曾被公安机关收缴过一只鸟铳。后又将从外务工带回来的钨钢管和其他零部件在一家铁铺店内自行组装了一把鸟铳,而且还用其打过一两次猎。因交通事故身体受伤害后,罗某某一直将鸟铳藏匿于家中。吉水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对罗某某家进行检查,在其家第一间房间后面发现鸟铳。经司法鉴定,该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自制火药枪,具有致伤力。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侦查终结后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受理该案后,为全方位了解案件及嫌疑人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来到双村镇马田村,与村“两委”以及派出所沟通。据了解,罗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造成亲人去世,自己成为五保户、孤寡老人,而且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精准扶贫的对象。考虑到罗某某无前科,是初犯、偶犯,对罗某某从宽处理,有利于化解矛盾,源头上减少信访,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因案件涉及脱贫攻坚中心大局,在把握法律界限下,综合考量诉与不诉产生的后果,结合案情实际,该院遂对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服务大局,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妥善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隐患,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司法关爱,赢得社会的认可。

版权所有: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