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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院:创新机制打造司法救助“暖心”工程
时间:2020-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吉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该院司法救助对象刘某某(贫困户)。刘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左侧肢体偏瘫,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未得到肇事方赔偿,生活困难,该院向其发放救助金4万元后对其进行回访,关心其疫情期间的生活、身体恢复以及后续治疗情况,询问其遇到的困难,指导其就人身伤害提起民事诉讼。刘某某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给予的帮助反复表示感谢,这是该院回访多起司法救助申请人中的一例。

   近年来,该院强化责任担当,以“暖”字为基底,以执法为民,修复社会关系为己任,创新机制积极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发放救助金17.5万元。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确保思想人员到位。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精准、规范把握救助条件和标准,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主体责任。

   建立信息衔接机制,拓展救助广度。建立“l+N+1”救助信息衔接机制,形成司法救助协作合力。将“未成年人、贫困户、未得到经济赔偿、军人军属、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由案件管理中心充当“1”号排头兵在案件受理的第一关口进行排查;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结对帮扶”工作组作为变量“N”,发现有适合救助对象时及时履行救助告知义务;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作为承办主体的“1”,负责考察确定救助对象。

   建立实地走访考察机制,坚持依法规范救助。对确定的司法救助考察对象,检察官必须进村(社区)入户进行实地考察。一方面深入被害人家中了解其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查实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另一方面与乡镇、村委(社区)领导、邻居等人交流座谈,核实经济困难真实性以及致贫原因,切实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思想疏导机制,注重精神救助。在12309中心设立情绪疏导室,由两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组成刑事被害人心理疏导小组,为救助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因误解或消极心理等因素上访的被害人,检察官通过面对面恳切交谈,上门走访慰问、电话微信沟通等多种服务方式,积极帮助引导其克服思想障碍和消极情绪,积极面对生活变故,回归正常生活。

   建立司法救助档案和回访机制,争取救助效果最大化。对每起司法救助均由专人负责编号管理,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从受理、审查到发放等各个环节信息准确、完整,全程留痕,实现救助信息共享。每一个司法救助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都要保留申请人联系方式,适时进行回访,及时跟进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力求救助效果持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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