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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典型案例
时间:2022-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市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典型案例

 

案例一:罗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撤案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某公司法人代表罗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立案侦查。2022年2月,罗某向永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信访材料,请求该院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永丰县检察院接收罗某的信访材料后,于当日受理并由该院检察长包案办理,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该院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办快结,包案领导亲自调阅了侦查卷宗,并主持召开上门听证会,听取原案件当事人、承办人及听证员意见,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释法说理。

经审查,罗某虚开税款4万余元,侦查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2018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再参照执行上述司法解释(法发[1996]30号),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根据这一规定,信访人罗某虚开的税款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故原案不应再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22年3月22日,永丰县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撤销了案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非公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案办理中,永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长包案办理“头雁效应”,综合运用带案下访、上门听证等方式,通过监督撤案,为企业发展卸下“包袱”,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

 

案例二:朱某甲等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与李某合谋后,采用恶劣手段杀人导致朱某某中毒身亡。2020年6月8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程某某、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0日,案件被害人的父亲朱某甲和被害人的三个未成年子女向吉安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寄出司法救助申请书,反映朱某某遇害后,该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留下三个未成年子女、一个老父亲老母亲以及一个老祖母艰难度日,案件的发生让这个家庭生活雪上加霜,未成年子女的就学及生活存在困难。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吉安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该案被告人目前在押待审,无赔偿能力,遂于2020年11月24日对朱某甲等四人司法救助案予以立案。2020年11月26日,吉安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跨越长江黄河,不远千里前往申请人所在地调查核实。在河南省当地检察机关的支持帮助下,经实地走访申请人所在地的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朱某甲一家,查明被害人的三个未成年子女均在校读书,被害人父亲朱某甲系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因案致贫返贫,依法应予及时救助。2020年12月8日,吉安市检察院一次性给予申请人朱某甲等四人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

【典型意义】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大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举措。本案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跨部门跨区域合力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即启动司法救助主动开展社会调查,了解被害人家庭困难,依职权告知申请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救急救早同时考虑到该起线索涉及外省调查核实、因案致贫返贫和涉及多名未成年子女和低保家庭亟需救助的复杂情况,由院领导直接承办该救助案件,带头审查证据材料和带队赴外省走访调查,尽最大可能帮助受害者家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三:魏某某被故意伤害申请立案监督信访案

 

【基本案情】

信访人魏某某与龚某某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拉扯中两人皆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魏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对龚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并对该案作出了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魏某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理解,随后向吉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了立案监督信访材料。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查明,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合法,但魏某某仍然很不理解。为化解该案引起的矛盾,承办人在咨询伤情鉴定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邀请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律师,在案发地的社区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通过多角度、全方位向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互相谅解,握手言和,有效化解该起矛盾纠纷。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信访人魏某某自身家庭条件较差,妻子无业在家,两个孩子就读,还有年迈的母亲需要赡养,魏某某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因该冲突事件,花费不少医疗费,生活更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因此给予其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领导包案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的重要抓手。吉州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通过带案下访、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多元化解方式相结合,取得良好效果,促进案结事了。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开展公开听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既让案件当事人,也让旁听人民群众近距离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收到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案例四:焦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焦某某等21名农民工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在实际施工人李某某承包的某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双方约定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截止到2022年1月工程完工、劳务关系解除时,李某某还累计拖欠焦某某等人劳动报酬共计29.8万元。农历新年到来前夕,焦某某等人于2022年1月吉水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由一名副检察长包案办理。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某某拖欠某某等人劳动报酬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焦某某等人只有工程量结算单和签名,缺乏其与李某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直接证据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引导焦某某等人固定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等证据,另一方面深入工程项目一线开展实地调查取证。为了增强执法办案公信力和办案效果,该院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农民工代表就焦某某等人向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临近年关,为帮助焦某某等农民工尽快拿到应得劳动报酬,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准备支持起诉有关材料的同时,积极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于2022年1月召集由焦某某等农民工和李某某共同参加的圆桌会议,以拉家常方式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李某某承诺在农历新年前先行支付20万元劳动报酬,余款于农历新年之后支付,焦某某等人则承诺息诉息访。2022年1月底,李某某按期支付了劳动报酬20万元,焦某某等人撤回支持起诉申请。

【典型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吉水县检察院通过“专业法律听证解答+拉家常式调解+量身解困”办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帮助农民工在年前及时拿到了报酬、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了用工方的实际困难、缓解其经营压力,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较好的效果。

 

案例五:涂某某控告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7日,井冈山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律师涂某某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递交的控告信,反映其遭遇律师“会见难”问题。

据了解,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的某一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涂某某担任其辩护人。2020年8月涂某某通过江西公安APP预约会见羁押于某看守所的该犯罪嫌疑人,被告知未能获得批准,随后,涂某某又通过致电、上门的方式,要求依法会见,被告知需要办案单位同意拒绝会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井冈山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该控告信访件后,经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于当日进行了受理登记,并转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办案部门经调查核实,辩护律师涂某某在“三证”和疫情期间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请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某看守所没有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限制会见的案件类型,某看守所没有在48小时内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井冈山市检察院于同年9月28日向某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日看守所安排了律师会见。

典型意义】

12309中国检察网设置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是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时的一个全新的申诉渠道,既减轻了律师的奔波之苦,又保障了检察机关在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通过监督纠正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中遇到的会见难等问题,助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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