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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盗窃惯犯频伸手,屡教不改被判刑
时间:2023-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抢暗偷之事历来被大家所诟病,鸡鸣狗盗之类一直为大家所不齿,但总有不法之徒作恶不劳而获,侵占他人财产。一男子五年内因盗窃被多次判刑入狱,出狱后仍不改偷窃恶习,再次铤而走险连续作案,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2023年1月25日,冯某某窜至新干县金川镇实验小学马路边时,趁四周无人,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撬开并成功启动他人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红色欧亚菲牌两轮电动车,随后卖得钱款430元。1月27日,冯某某因没钱用,打算偷点东西卖点钱用,遂窜至新干县金川镇滨阳路菜市场附近的快乐宝贝儿童基地旁的巷内,盗窃他人黑色绿源两轮电动车一辆,在变卖该电动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上述两辆被盗两轮电动车市场零售价格共计人民币1638元。

2023年4月,新干县公安局以冯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新干县检察院移送起诉,该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且其系累犯,有多次犯罪前科,遂依法对冯某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都予采纳,并对冯某某当庭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

检察官说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马路上偷来的不是财富,而是法律的制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偷盗,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脚踏实地最可靠。在犯罪受到惩处后,应该牢记教训、真心悔过,若执迷不悟、再次犯罪,只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盗意识,车辆应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放点,避免停放在偏僻、人流量偏少的地方,注意给爱车配备锁具,停放车辆后记得上锁,一旦发现财物丢失,要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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