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吉安12月24日电(通讯员吴诗鸿)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案件中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及时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减少企业自行维权负担,工作成效获企业高度评价。
据悉,犯罪嫌疑人卢某是吉安市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在湖南省中标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卢某担任项目负责人。其利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多次骗取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为有效帮助被害企业追赃挽损,该院在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研究补充侦查方向,通过多种渠道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情况开展调查:一方面通过侦查机关追查资金去向,力图从资金流向的角度进行追溯;另一方面通过和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积极沟通,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敦促其尽快赔偿被害企业的损失,最终为企业成功挽回全部损失123万元,有效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存在资金流转不畅等情形,如果不能及时替被害民营企业挽回损失,将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坚持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追赃挽损,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取得良好成效。
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充分延伸办案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