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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8-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忠诚履职尽责 保护吉安绿水青山

——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发展战略,聚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相继开展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和“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走前列中作出检察贡献。

一、工作基本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服务发展和保护生态相统一,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将生态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                   

(一)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吉安、井冈山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深刻领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自2015年8月起,先后部署开展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和“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形势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逐步认识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既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是贯彻市党代会精神、服务吉安绿色崛起的重要抓手,更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护吉安绿水青山、造福子孙后代的现实需要和迫切需求,从而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主动地投入到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

坚持把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检察长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两级院均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坚持常态化研究工作部署,检察长带头协调督办,市院领导带队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市院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对各基层院的督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教育、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切实服务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有序进行。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两级院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检察职能,切实履行好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震慑力度,切实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集中精力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犯罪线索。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自2015年8月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162人,提起公诉50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37件

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加大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在国土、矿产、能源、水利和林业等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环境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和节能减排、造林绿化等生态保护和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执法司法人员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和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自2015年8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4件13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28人。如今年上半年,永新县检察院深挖网上热炒的“三湾毁林”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先后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8件8人。

加强生态领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督促、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对损害生态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提起诉讼,或结合刑事案件公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补偿受损生态。2015年8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2件,督促有关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预防。坚持“打击+预防”,积极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预防,充分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法制宣传等预防手段,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如吉安县检察院深入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对昌吉赣高铁建设等涉及生态环境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峡江县检察院建立与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职能部门的预防联系点制度,积极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和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引导。两级院统筹运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以及手机报、电视飞播、手机短信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情况。如安福、峡江县检察院利用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检察开放日”举办以生态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宣讲,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信息

(三)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推动形成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合力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众多的职能部门。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内外部的联系与协作,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两级院积极与森林公安、林业、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就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事项建立工作机制,促进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市院确定各业务部门分别对接联系市法制办、林业、药监、环保、水务、国土、法院、扶贫办等部门;与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分别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联合市法制办对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今年8月9日,市院牵头召集林业、国土、环保等生态保护重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服务保障全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行座谈,在加强联系协作、强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建立专门的对接平台。市院在市林业局挂牌成立了派驻检察室,吉水县检察院、安福县检察院、井冈山市检察院、峡江县检察院分别在国土、林业、环保部门设立了检察联络室、检察工作站。

强化内部协作配合。两级院注重加强各业务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在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相互及时移送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线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施后,各基层院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对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进行了整合优化,更是有利地促进了生态检察工作的开展。如青原区院在实行“大部制改革”后,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合署办公,办案经验相互融合,侦查力量得到调优配强,预防科协同办案的同时,及时分析案发原因、查找制度漏洞、提出防范对策,向案发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制宣传。侦监科、公诉科发挥自身优势,对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打造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亮点工作

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注重探索创新,认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工作,争创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地区样板”。

开展生态检察“小专项”工作。各基层院结合本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针对当地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检察“小专项”行动。如吉水县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守护青山”、“保护赣江母亲河”三个小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严重污染土壤、水源、大气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井冈山市检察院认真开展“清河行动”,向水利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安福县检察院通过开展服务“美丽樟乡”建设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樟树、楠木、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打造“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工作模式。去年下半年以来,永新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将生态检察工作与脱贫帮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该院对进入检察环节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依法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单位与受损方达成生态修复协议,以给付货币、承担劳务、亲友代替修复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对不能在原地恢复生态原貌的案件,集中生态补偿资金,由乡镇政府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推动集中异地投入到贫困村重点栽种经济生态林,成立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按户分配,每户都持有股份,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还可以到基地投劳赚取报酬,待丰产后合作社按股份给贫困户分红,最终实现脱贫致富。目前,这一工作模式已在该县全面铺开,已在6个乡镇建立了生态修复基地,成立了6个专业合作社,以“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带领贫困村民脱贫致富。“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工作模式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江西日报和新法制报等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加大办案监督力度的同时,两级院坚持“打击+修复”,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如吉州区检察院推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动员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对滥伐、盗伐及毁坏林地进行补植、抚育和管理,对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的涉案人员,在强制措施、量刑建议等方面给予从宽处理。安福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概念、适应标准、调处模式,使这一司法理念的运用规范化、制度化。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部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村民普遍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检察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也认识不足,有的检察人员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敏锐性不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导致工作成效受到影响。

2.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有待提升。受线索来源渠道少、调查取证难度高等因素的影响,查处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普通刑事犯罪和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总量偏少。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处罚金、缓刑的居多,判处实刑的极少,查办的职务犯罪影响不大,警示教育效果不理想,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对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要求当事人“补植复绿”的案件,缺乏定期有效的跟踪督查,以致对最终的生态环境实际恢复成效如何掌握不够。工作中建立的一些制度机制,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办案力量有待充实。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绝大部分基层院未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相关的执法办案工作由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分别进行,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督合力。同时,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专业性较强,办案人员对诸如林业、环保等领域的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对这些领域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掌握不足、理解不透,难以完全适应执法办案的需要。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完善。虽然在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林业、环保、国土、森林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通过会签文件、建立联系机制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对接。但在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对相关事项规定不明确、对事实与法律的认识理解不一致、相互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建立的一些工作机制受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5.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在宣传报道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范围不广、宣传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局限于宣传个别案例、开展的个别活动,多以运动式宣传活动为主,缺乏长远的宣传工作机制,以致群众对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了解并不多,对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所具有的职能、发挥的作用并不太清楚。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7月21日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和刚刚闭幕的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都作了强调和部署,要求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任务,在“国家大考”中作出吉安贡献。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响应市委号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服务和保障全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争当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的主力军和排头兵。

1.增强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迅速将全会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传达学习,使全市检察人员深刻领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历史意义,详细了解市委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不断增强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制定落实《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加强请示汇报。对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政策、方针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人大汇报,确保生态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一是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矿、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加强生态领域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相关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犯罪情形;加强审判监督,切实纠正生态领域案件量刑轻刑化的现象;加大生态领域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三是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大力推广“补植复绿”工作机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当事人“补植复绿”实际工作成效的日常跟踪督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实际修复。四是全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审慎地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更好地保护环境公益,促进依法行政。

3.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深化思想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化全民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检察典型案例发布,深入开展“检察民嘴”进林区、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宣讲,“预防犯罪邮路+生态检察”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二是加强与相关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检察站的作用,加强与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积极参与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活动,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生态检察季度分析和年度报告制度。每季度对办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问题,分析原因,书面通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年终形成生态检察年度报告,报送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通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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